网友询问关于环保验收工况问题,广东环保厅做出相应的回应!
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维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规定,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规范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维护设施运行正常。纯水设备但是2016年环保部的关于废止局部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40号)已经废止了这份文件。那么现在企业开展自主验收,试生产阶段生产负荷达不到75%如产能仅达到设计产能的60%局部生产设备尚未装置)可以开展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吗?现阶段对开展自主验收的工业企业,生产负荷是否有硬性要求,否有相关法规文件明确?
答复:
您好!1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维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有关要求,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维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维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工况记录方法参照其附录3工况记录推荐方法”2对于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执行其中相关工况负荷要求。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工业纯水设备
根据污水处置监测规范《地表水和污染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规定,污水处置设施竣工验收需要达到75%工况!
附件:地表水和污染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节选)
8建设项目污水处置设施竣工环境维护验收监测
8.1验收监测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对污水处置设施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检查;污水处置设施运行效率测试;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等)达标排放测试等。
8.2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及排污分析、监测因子、采样点位、监测频次、监测分析依据、评价规范、监测仪器、实施进度、提交效果和监测人员及其他有关内容。
验收监测方案要报负责验收的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南通纯水设备。
验收监测应在正常生产工况并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运行情况下进行,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生产规模和其他有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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