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治微量有机污染物对饮水水源的污染
当前,一些地方河流湖库等地表水体中耐久性有机污染物、药物与个人护理品、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杀虫剂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害的微量有机污染物被检出。以我国重点流域中水质较好的珠江流域为例,珠三角河流中烷基酚、双酚A等酚类雌激素的风险较高。
微量有机污染物经饮用水水源进入供水系统后,实验室纯水设备惯例的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对其基本没有去除能力,甚至砂滤、活性炭吸附与膜过滤等深度处置工艺的去除效果也不甚理想。短期饮食流露虽然对人体无直接风险,但临时低剂量积累造成的潜在风险仍不容忽视。因此,应以局部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比如供水人口规模超越100万人)和饮用水水源型河流为重点,开展微量污染物防治工作。
首先,建立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微量有机污染物防治机制。目前我国饮用水水源惯例管理主要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规范》GB3838-2002这一标准的特定项目中虽包括较多指标,但耐久性有机污染物、药物与个人护理品、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杀虫剂等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污染物却基本不在其中。建立起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微量有机污染物防治机制,将其纳入环境管理体系,并定期开展主要微量污染物的监测工作,进一步保证饮用水平安的基础。
其次,评估潜在风险和识别风险源。定期监测的基础上,开展饮用水水源的微量有机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价,并辨识出风险水平较高的污染物,采用文献调研、调查分析和源解析等方法识别出已知和潜在污染源及威胁活动,建立分级分类的污染源清单上海纯水设备。
最后,根据源清单制定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防治方案。微量有机污染物涉及种类繁多、来源复杂。对于涉及的工业企业,应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并以执法为抓手强化环境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杜绝非法排污。对于主要源自农业生产的污染物,应重点规范和整治兽用药、农用药的使用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和滥用抗菌药物。对于主要源自居民生活的污染物,根据实际情况重点考虑产品规范化使用、产品替代等措施。同时,对于制药、化工等涉及相关污染物的企业以及医院等重点污染源,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污染物排放规范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等,为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防治提供有力指导。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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