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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市环保局:进水水质超标不得成为免于和减轻出水水质超标处分的理由

2019/2/26 15:42:04      点击:
上海水处理设备www.szxqhb.com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黎川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置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置厂)因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江西抚州市环保局拟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因对这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该污水处置厂向市环保局提出了听证申请。122日,抚州市环保局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近日,案审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定:污水处置厂申辩理由不成立,进水水质超标不得成为免于和减轻出水水质超标处分的理由,依法应受到处分。

一、案情回顾

20181112日,市环保局对该污水处置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显示氨氮、总磷一直超标,随即在该厂废水总排污口采取水样进行检测,经检测分析,结果为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染物排放规范》GB189182002一级B规范限值,化学需氧量超出了1.07倍、氨氮超出了0.94倍、总磷超出了2.36倍、总氮超出了0.12倍,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环境维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规定,市环保局拟对污水处置厂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因对这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黎川县污水处置厂向市环保局提出了听证申请,申请减轻或免以处罚。

2019122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环保局依当事人黎川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置厂申请,抚州市环保局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对当事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一案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调查人员陈说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了认定当事人违法的证据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建议和依据。污水厂的当事人代表就案件事实、理由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工业纯水设备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进水超标能否成为出水超标的免责事由进行了听证争辩,形成了听证笔录。

二、最终裁定

近日,案审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定:污水处置厂申辩理由不成立,依法应受到处分。

据抚州市环保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污水处置厂超标排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进水水质超标不得成为免于和减轻出水水质超标处分的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江西省环境维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规定,经集体审议,市环保局决定对该污水处置厂处以罚款70万元。

行政处罚听证会后,执法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依然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途径。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奖励决定的执法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列入黄牌警示名单

该污水处置厂因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市环保局列入了20191月份黄牌警示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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