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纯水设备解读:新一批环境法律法规、环境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
【上海水处理设备网www.szxqhb.com】自2022年10月1日起,新一批环境法律法规、环境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 国家文件和标准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编制技术导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加强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2.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HJ 7-2022)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档案分类检索体系,增强分类检索效果,制定本标准。上海GMP纯化水设备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原则、编码方法和类别设置的基本范围,是生态环境档案信息分类和标引的基础。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3.生态环境档案管理标准科学研究(HJ 8.1-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提高生态环境科研档案管理水平,促进科研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科研档案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价值,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全过程要求。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4.《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1241-202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锰渣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制定了《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锰渣在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利用、填埋、回填和填埋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5.《城乡排水工程规范》(GB55027-2022) 以及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规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施工规范,所有条款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6.《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22) 为加强特种作业安全风险管控,遏制特种作业特别是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通过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以修订现行特种作业管理标准。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7.《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48-2022)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细化了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基础设施和拆解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污染物排放要求;二是增加了拆解报废机动车的企业管理和企业环境监测要求;三是对报废电动车拆解全过程新增污染控制要求;第四,增加附录A,对报废机动车主要拆解产品的特性和去向提出了要求。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8.水处理用盐(QB/T 5685-2022) 《水处理用盐》(QB/T 5685-2022)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水处理用盐标准》明确规定,制备含氯消毒剂的盐应由不含碘的精制食用盐或精制工业盐加工而成。随着《水处理用盐》标准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首次统一了电解制备含氯消毒剂(含次氯酸钠发生器)的耗材标准,为进一步改善我国自来水水质、降低制氯设备运行维护成本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 9.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GB/T 22627-2022) 本标准替代GB/T 22627-2014中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本文件规定了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供水、废水、污水和污泥处理用聚合氯化铝。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10.水处理剂用铝酸钙(GB/T 29341-2022) 本标准替代GB/T 29341-2012水处理剂铝酸钙。本文件规定了水处理剂铝酸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本文件适用于水处理剂用铝酸钙产品。 在我国,铝酸钙是生产聚氢化铝的重要原料之一,用作水处理剂,是我国自主创新的产品。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铲运机技术的日益成熟,以及面对国际竞争,显然十年前的旧技术指标要求已经不能代表当前行业发展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规范铝酸钙行业,践行“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思想,国家标准委发布了最新的《水处理剂铝酸钙》,并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上海纯水设备 1.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管理通用要求(T/ACEF 039—2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联合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经中华环保联合会批准,国家团体标准《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管理通用要求》(T/ACEF 039—2022)于2022年9月23日正式发布,自2022年起施行。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的各种环境管理要求,指导行业开展环境管理实践。结合双碳目标要求,规定了设备选型、节能降耗管理的要求,减少碳排放。 12.《农用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价技术规范》( NY/T 4155-2022) 本文件规定了术语和定义、鉴定原则、鉴定范围、鉴定程序、鉴定方法、资料收集、损害调查、监测和取样、损害程度判定、污染因果关系判定、损失评估以及编写鉴定意见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占用、硬化、挖掘、塌陷、人工障碍层等农用地损害程度的鉴定,农用地土壤污染因果关系的鉴定,以及损害和污染造成损失的评估。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地方文件和标准 1.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2.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港口污染,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港口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3.河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的管理和实施,保护供水和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本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4.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排放水和大气污染物的一般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物监测、实施和监督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排放管理、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5.濮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濮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上海GMP纯化水设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建筑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储存和加工、公共场所和道路清扫保洁、绿化作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等对大气污染的防治。,以及裸露地面在自然或人工作用下产生的颗粒。 6.百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百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经百色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发布。根据扬尘污染来源,条例针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拆除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施工、道路扬尘防治、城市道路保洁、城市园林绿化、物料储存、堆放和运输、采矿采石及其加工、裸露土地、露天停车场等活动或者场所。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7.建筑涂料和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北京标准(DB11/ 1983-2022) 北京市修订发布了新版《建筑涂料和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11/ 1983-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涂料和胶粘剂的产品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在北京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中桥梁和护栏的涂料和粘合剂。 8.北京市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DB11/318-2022)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DB11/318-2022),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对实际道路行驶的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遥感方法检测的排放限值、结果判定方法、 上海纯水设备遥感设备的使用等提出了具体规定。通过新标准的实施,可以及时发现排放超标的车辆,促进其维修和治理,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在用车污染排放的目的。 9.浙江省部分材料堆场粉尘排放的采样测量方法 为进一步推进扬尘综合治理,防治堆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10.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规定,豁免对象为省内符合点对点定向利用条件的相关单位。其中,本方案中利用的危险废物是指未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录》或利用过程不符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录》所列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此外,禁止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药易制毒化学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定向利用。本方案自2022年10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11.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非点源污染调查技术指南 本文件为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编写提供了技术指导。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历史不清、污染源不明的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的调查。本文件自2022年10月6日起实施。 12.山东省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10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7日。 13.2022-2023年广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培育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的决定》(桂发〔2022〕10号),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广西制定了《2022-2023年广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于9月2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 实施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上海纯水设备 14.《江苏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元外围监测技术规范》(DB32/T 4348-2022) 本文件规定了围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元的监测程序,以及基础信息调查、监测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分析和监测报告编写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监测。工业园区(集中区)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的,可参照执行。本文件自2022年10月6日起实施。 15.《江苏省大气污染源电耗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32/T 4350-2022) 本文件规定了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验收、日常运行和管理等功能要求,提供了判断污染源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工况电耗在线监测系统。自2022年10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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